市企业工委办事指南
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拟转入东莞市企业工委直管企业的外省市党员先将介绍信转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市企业工委,再由市企业工委开具介绍信到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市直管企业拟转出到外省市的党员组织关系,先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到市企业工委,市企业工委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转至外省市党组织。
(二)拟转入东莞市各镇(街道)“两新”组织的外省市党员组织关系,先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镇(街道)企业工委,再由镇(街道)企业工委开具介绍信到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拟转出到外省市的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先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到镇(街道)企业工委,镇(街道)企业工委开具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转至外省市党组织。
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记录卡》发放管理
(一)党组织发放管理证卡程序
各镇(街道)企业工委和市直管企业党组织分别负责其所辖党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对确认为中共党员的,按照“一名党员一个证”的方法,填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并加盖公章后发至党员个人使用。发证同时,要填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分别作为镇(街道)企业工委和党员所在党组织进行管理的档案记录。
镇(街道)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每季度将所辖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填写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记录卡》,并上报镇(街道)企业工委,由镇(街道)企业工委将上报情况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记录卡》上登记。对由市内其它镇(街道)转入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由流入镇(街道)企业工委用新的登记卡登记建档管理。市直管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身份确认、日常登记及管理工作,并将情况每半年上报市企业工委。
(二)党员申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程序
在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可凭有效的党员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与所在单位党组织证明到所属镇(街道)企业工委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党员工作单位调整时,到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再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员的转入转出情况上报镇(街道)企业工委;镇(街道)企业工委应及时进行登记,定期将属地党员的统计情况上报市企业工委。
在市直管企业工作的党员,属于流动党员的,凭有效的党员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到其所在企业党组织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并接受其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