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一批“跑官卖官”
案件和名单
“卖官书记”存折曝光 账户日进万元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1月2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一批跑官卖官者的龌龊行径大白于天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黑龙江省鸡西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刘振树、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原副县长尹黎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刘二海等人,分别因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被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一组组惊人存款数据,一个个真实案例,且看,这些贪官如何贪婪地攫取不义之财!
1、“卖官书记”武保安 8个月敛财500多万
2005年7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人头攒动,这些很多是从翼城县赶来的当地百姓。因为在这里马上就要宣判一起轰动全国的“卖官案”,主角是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
武保安在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2004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同年6月29日武保安被批准逮捕,随后,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也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逮捕。
侦查发现,武保安任职期间,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的现金、银行存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美元89591元。2005年4月19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就武保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临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阳泉市中院提起公诉。
7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保安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担任县委书记仅仅8个月,武保安受贿及拥有不明来源财产就高达500多万元。武保安2003年9月底任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2004年6月被逮捕。8个月时间,武保安彻底完成了巨贪的转变。
2、原投资处处长雷应全 最大能耐“按比例收费”
2005年6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该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处长雷应全无期徒刑。成都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雷应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借款、下达财政项目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8万余元、美元3.5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铺面一间,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除了帮人借款捞钱外,雷应全还利用掌管全省财政资金划拨的权力帮人拉存款收取“感谢费”。2001年,雷应全担任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处长期间,让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总府支行开户并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在2002年5月,雷应全让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总府路支行存款两亿多元人民币,为四川省化工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经理陈志忠在农行贷款提供条件。雷应全收受陈志忠“感谢费”2.5万元人民币,已用于个人消费。
雷应全最大的能耐是“按比例收费”。2001年,眉山东坡区农业局的方某找到雷应全,表示眉山巨星农业产业公司希望省财政厅安排点项目资金。方某为了讨好雷应全,让其以妹夫的名义,以干股形式占有巨星公司8%的股份。之后方某又表示,如果雷应全能够拉来资金,将按照下拨资金的20%来感谢。
2002年11月,财政厅投资处在讨论安排项目时,雷给方的项目安排了200万元的水利基金。方某如约给了雷应全40万元。
3、原公安局局长邵建伟 利用职权大肆敛财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约合人民币201万多元,2005年10月中旬由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任帅、吴冰因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留置和刑事拘留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时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二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二犯罪嫌疑人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52.03万元、美元1万元。
4、原副县长尹黎明 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005年1月上旬,云南省德宏州法院依法审理了原梁河县副县长尹黎明破坏选举一案。
2003年1至2月,在梁河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期间,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为能当选副县长,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梁河县农业局干部陈某某、余某某、寸某某对梁河县农村人大代表进行贿赂。
随后,尹黎明安排陈某某以样板肥料的名义发给出席人代会的数十位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陈某某分别通知各乡镇的农科站站长到梁河县土肥站领取肥料物资发给参加人代会的农村人大代表,并授意他们让收到农用物资的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投尹黎明的票。
此外,陈某某、余某某、寸某某还分别送给部分人大代表贿赂款2000余元及部分物品。通过贿赂部分农村人大代表,并经人大代表联名提名,2003年2月24日,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副县长。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尹黎明犯破坏选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尹黎明未提出上诉。
(摘自广东组织工作网)